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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四举措”推进社保审计稽核工作

2016-12-14 15:38  市社保局

  (1)加大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力度。充分利用稽核手段,在企业稽核中推行“三个必查”,即:不按时申报缴费的单位必查;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必查;稽核目标任务规定的企业必查。对参保单位普遍存在瞒报、少报人数、不给员工参保、选择险种参保和不按员工真实收入申保缴费基数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发出稽核整改意见书,促进企业规范参保缴费。全年现场共稽核市属参保单位10户,涉及养老、工伤、生育参保人数1277人,查出少报、漏报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206.48万元、工伤保险1523.88万元、生育保险1471 万元。补缴养老保险 58.22万元、工伤保险15.39万元、生育保险11.6万元,补缴利息2.85万元。

  (2)加强对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避免挂床治疗、过度治疗的情况发生,杜绝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合理支出。

  (3)加强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的核查工作。全年共核查追缴到帐冒领养老金17.9万元,涉及冒领人数9名。

  (4)加强群众举报社保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更改年龄、违反社保政策参保缴费情况,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督促整改规范,切实维护《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年内核查更正处理一名女性参保人员将自己40岁年龄改为50岁,准备提前办理退休的案件,挽回养老基金损失近20万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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