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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让群众满意的工作答卷 ——记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诗琦

2017-06-06 17:03  川北在线整理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现年44岁的何诗琦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来,始终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己任,以勤政廉政要求自已,在平凡的岗位上执着追求,默默捍卫群众的食品安全,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工作答卷。2016年,何诗琦被评为东区 党员领导干部。

  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作为食品生产与流通两个业务环节的负责人,何诗琦深知肩负的责任重大。因此,他在工作中立足本职,积极探索,不断努力,强化职能,通过开展系列专项工作,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确实捍卫了东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12月11日,据群众举报,何诗琦带领执法人员依法对国家粮食储备库中转仓35号仓库的市东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加工已生虫大米。何诗琦当即安排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摄了照片,依法对其涉案大米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经查,当事人发现其从肇源县松花江精制米有限公司购买的部分松花江超级小町王大米(25公斤/袋)已生虫后,雇佣工人拆开生虫大米包装袋并将该米倒在地上,待虫爬出后,再用前郭县徐氏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郭特产“徐氏”松花江超级稻大米新包装袋(25公斤/袋)重新包装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

  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已重新包装生虫大米136袋,地上还散堆着大约1500余公斤生虫大米。经过一系列调查及慎重研究,最后给予该公司15000元罚款的处罚,并没收了已封装好的136袋大米和散堆在地的大米,防止“问题大米”流入市场,保障了广大市民的消费安全。

  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小商品店违规贩卖“小食品”的行为是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其中,部分无良小商小贩利用学生放学时间,在校园周边向学生贩卖来源不明的小食品,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何诗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率队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和批零兼营单位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销售票证、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清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不姑息”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中,何诗琦发现,部分无良的小商小贩向学生贩卖0.5元至1元的小食品无生产许可,绝大多数均是“黑作坊”加工的食品,普遍存在超剂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为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何诗琦带领食品流通监管科干部职工,开展了校园周边小食品专项整治。首先,对辖区28所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约150户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逐一排查、登记造册,有效摸清了底数,全面掌握了经营者证照办理、制度落实、经营行为等情况。

  其次,紧盯校园周边消费量大的方便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面筋食品、糕点等重点食品,盯紧校园周边的食杂店、小超市等重点单位,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制售“三无”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查处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最后,针对标注为“辣条”“牛肉”“豆干”等的小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不论是商店还是流动商贩,一经发现销售此类小食品,均予扣押没收,并对销售量大、情节恶劣的从严进行行政处罚。经过整治,目前各学校周边小商品店违规贩卖“小食品”的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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