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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事件专题:日对华口头武力威胁涉嫌违法

2012-09-02 08:58  华西都市报
    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惜出动自卫队”的危险言论,已对中国构成口头“武力威胁”,并涉嫌违反以下法律体系:

    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1、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2、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联合国之宗旨之一是: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日本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日美安全条约第一条规定:……

即便是为了保持领土完整和政治的独立,也应该慎重使用以武力威吓,武力行使及与联合国的宗旨不相符的方法。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二条规定:

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只要对中国构成武力威胁,无论是国会决议、政府法令还是首相发言,都是违反上述国际法规、国际条约和日本宪法的。据此,必须奉劝日美两国不要在钓鱼岛问题上一错再错,再干违法的事。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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