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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抢劫30余元潜逃 17年后自首获缓刑

2012-11-30 14:06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立 通讯员谢刘权) 17年前,15岁的少年抢走学生31.2元后逃之夭夭,17年后悔过自新的他投案自首。近日,广东五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5年,因为没钱供自己吃喝玩乐,辍学在家的何某跟自己的同伴阿钦、阿文两人商量如何“找钱”花。后来,阿钦提议去当地虎村中学抢学生的钱。当年5月28日晚10时,三人琢磨着学生们已经上完晚自习,回归宿舍就寝,就备好工具,趁着天黑,悄悄地来到该中学宿舍。由于之前都是这所学校的学生,他们轻车熟路地来到初一男生宿舍。何某装作受害者同学叫里边的学生打开门,进入宿舍后拿出身上携带的西瓜刀,和阿钦一起把躺在床上睡觉的学生叫起,威胁他们必须交出自己的钱,阿文则守在宿舍门口望风和不准学生走出宿舍。在抢劫的过程中有一些学生不愿意交钱的,何某等人就对其使用暴力,拳打脚踢威胁他们必须“听话”,导致14名学生被迫交出31.2元人民币。案发后,阿钦、阿文被抓,何某则潜逃至外地。

  犯罪那年何某年仅15岁。在之后的17年潜逃时间里,他用化名辗转在珠三角城市务工,过年过节也不敢回家。随着年龄的增长,何某心智逐渐成熟,认清了自己当初行为的错误。去年年底,厌倦了逃亡生活的何某决定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面对人民法院缓刑判决,何某在法庭上向工作人员表示,对法院的宽大处理表示感谢,而自己终于可以过上“睡觉不用半夜惊醒的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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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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