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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杀生意伙伴二审改判死缓

2012-12-08 14:07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轰动一时的人文大学四名大学生杀人案有了 进展。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窦硕、贝方明,在二审期间表示认罪并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因此得以保命。市高院于前天上午终审改判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两人限制减刑。

  窦硕等人都是北京人文大学2009级通信工程专业学生。据法院认定,窦硕、贝方明、黄某、闫广睿因与被害人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产生矛盾,遂预谋将张某及其女友丁某杀死。今年3月,市一中院最终认定窦硕、贝方明是此案的主犯,判处死刑,闫广睿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某案发时年仅17岁,作为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已经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一审时,窦硕在开庭审理中并不完全认可指控,他表示自己没有组织、预谋和指使另外三名同案犯杀人,而且他是在黄某的威胁和协助下才掐了丁某的脖子,当时他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可以令丁某死亡。此外,窦硕的律师也表示,窦硕不是主谋,而且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不是杀人;此案的起因主要是经济利益,窦硕是出于哥们儿义气才实施犯罪行为的。然而,窦硕的3个朋友却一致指认他是始作俑者。

  赔偿方面,张某的家属提出的数额是220万元,丁某的家属提出的数额为139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和丁某的家属分别获得67万元经济赔偿。

  一审宣判后,窦硕、贝方明选择了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

  二审期间,窦硕和他的家人都做了很多努力。在二审的法庭上,窦硕承认了自己是主谋,并讲述了事情经过。在法庭外,窦硕的家人也积极与两名死者的家人沟通、道歉。

  据被害人丁某家属的代理人王永杰律师称,二审庭后,窦硕和贝方明的家属多次找到丁某的父亲,向其道歉,并表示一定积极赔偿。最终,双方达成50万元左右的赔偿协议,同时,丁某的父亲也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

  前天上午,市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窦硕和贝方明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改判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据了解,两名被害人分别获得50万元左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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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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