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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提21要求 干部每年须深入基层两个月

2013-01-15 00:20  四川政府网

  中新网成都1月14日电 (记者 张浪)四川省 14日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当日,四川省 、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和省 、监察厅机关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做出 ,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立起一面“向我看齐”的旗帜,并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提出了21条纪律要求。
 

  21条纪律要求,包括从领导做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的纪律规定,一级抓一级,为全系统作出表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地方随机走访,要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从小处改起,省 班子成员到市(州)调查研究,坚持轻车简从,不允许迎来送往,开短会、讲短话;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平台在转变文风会风中的运用,会议原则上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能在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得在外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外出考察活动,严控公务接待费用。从制度抓起,结合正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能力素质、思想作风、基层组织“三项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建立“ 书记下基层”、“ 开放日”等制度,修订完善机关办文办会、公务接待等制度,推行公务接待方案预审和接待费用单位内部公示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意见》提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挂、包、帮”活动,通过“ 书记下基层”、“纪检干部大接访”、“信访直通车”、“阳光政务热线”等方式;基层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完)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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