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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手术做一半没钱 化身女人酒吧寻找“猎物”盗窃

2013-01-31 18:41  京华时报  

受审时的刘某仍然是女人扮相。

  做了一半变性手术的男子刘某,为了筹钱将手术做完,打扮成女人到酒吧寻找“猎物”,伺机盗窃对方财物。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刘某现年27岁。他供述称,其母亲一直想有个女儿,从小就喜欢把他打扮成女孩的样子,不让他下地干农活,而他长得苗条、皮肤也白。慢慢地,他自己也有了变成女孩的愿望。经过网上搜索,他知道能做变性手术,但需要很多钱,就和家里说了。但父母坚决不同意,他为此自杀过,被救活后,父母终于同意了。

  2010年,他用自己外出打工赚的钱做了部分手术。因为挣钱慢,他没足够的钱继续做手术,就想去酒吧寻找男客人,和对方离开后伺机盗窃财物。2011年9月,刘某在朝阳区一旅店内,趁被害人徐某熟睡之机,盗窃徐某80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2100元的三星手机。去年6月19日,刘某在丰台区郭某的家中,趁郭某熟睡之机,盗窃郭某600元现金及一部苹果手机等物,经鉴定共计价值2400元。

  事后,被害人徐某为了抓到刘某,经常去刘某曾出现的酒吧内寻找,最终找到刘某并报警。徐某说,他第一次见到刘某时,刘某穿着长裙,化妆且梳着长发,说话轻柔,看上去就是一个女人。到住处后,刘某说去洗澡,他因为喝酒喝多了,就睡着了,起来发现财物被盗,刘某消失。

  受审时,刘某将长发盘在脑后,戴着粉色的头花。他认罪,称“我就是想弄点钱继续做手术,我知道错了。”他说,出狱后会找个正经工作,攒钱把手术做完,实现变成女人的梦想。

  法院认为,刘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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