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监测方面,将恢复重建各类水资源监测点121个,加强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
确保受灾群众安置点可靠安全供电
能源重建将着力于尽快恢复灾区电网、电源、煤炭和油气等能源供应能力。
电网方面,将恢复和完善城乡供电设施,巩固抢修保通,确保受灾群众安置点可靠安全供电。全面恢复重建城乡智能化中低压配电网络和进户设施,加快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恢复完善调度、通信和营销设施,配套建设城乡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调整项目供电设施。加快建设“十二五”电网规划中的骨干电网项目,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部分发展提高电网项目。
电源方面,检查修复过洪设施,加强受损水电站厂房、设备、送出工程等设施安全养护和修复,提高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因地制宜加强水电站应急救灾体系建设。妥善安排严重受损且因环保生态制约不再恢复重建的小水电的安全措施及善后事宜。
煤炭方面,恢复重建后的煤矿企业,将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达到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能力。
油气方面,加快修复受损气井、净化设施、输气管线以及油库、加油(气)站、配气站及其保护设施,恢复天然气生产输送能力和石油供应保障。将根据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需要新建石油天然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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