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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岳池县法院:专盗苹果手机 4年3次入狱

2013-08-28 23:45  本站原创
四川省岳池县法院:专盗苹果手机 4年3次入狱
    “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23日上午10点,广安市岳池县法院法官在华蓥市看守所宣读了有关被告人胡某的判决书,而这已经是21岁的胡某第三次因盗窃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悉,被告人胡某是广安武胜人。2009年9月18日,胡某因犯盗窃罪被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0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10年12月15日,胡某再一次因犯盗窃罪被广安市岳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5月12日刑满释放;2013年8月23日,胡某因盗窃罪被广安市岳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专偷苹果手机:“好卖,值钱”
  
    今年1月20日,被告人胡某窜至岳池县九龙镇某服装门市,将守店的董某的一部价值5288元的白色苹果5代手机偷走,而这已经是胡某盗得的第6部苹果手机。
  
    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胡某先后在岳池县九龙镇的多处服装店、婚纱摄影门市内,乘人不备,盗窃作案六次,盗得苹果4代、4S、5S系列手机共计6部,所盗物品价值26000余元。“用的人多,好卖,值钱”是胡某专盗苹果手机的理由,而盗来的苹果手机也被她变卖成钱,用于吃喝玩乐。
三次入狱:留守子女教育缺失
  
    据了解,胡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和父母联系沟通较少,11岁的时候转学到父母工作地广东读书,但是12岁便辍学在家。
  
    在胡某看来,她的童年是不幸福的,没有父母的关怀与照顾,奶奶也是重男轻女,小时候吃不好、穿不好,还经常挨打。后来与父母的相处也不愉快,经常和父母争吵,为此,她也不愿意呆在父母身边。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留守子女的教育缺失、犯罪率的增高成为困扰社会的重要问题。对此,岳池县法院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外出务工的家长,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与关怀,多和孩子进行沟通,掌握孩子的思想动向。(岳池县法院:刘杰 陈强 赖溢晓)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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