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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鲁阳公司荣获旗级文明单位

2013-12-11 17:37  中国经济网
    2012年,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全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内蒙古鲁阳隶属于土左旗,通过选举,进行了旗级文明单位的上报参选活动。通过一年的组织评价考察,近日认定内蒙鲁阳为旗级文明单位。此次评选含事业单位在内,全旗共有十佳单位入选。

    文明单位是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集体。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有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

    根据活动要求,内蒙鲁阳围绕着:领导班子、组织建设、业务或生产经营任务、民族团结、思想政治工作、科教工作、道德风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文娱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共计十二方面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准备。并最终赢得了旗委旗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获得了文明单位的殊荣。

    该项荣誉的获得是上级领导对内蒙古鲁阳工作的认可,更是对鲁阳集团企业文化的认可。内蒙古鲁阳一直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壮大,在发展公司的同时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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