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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对石油库罐区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

2015-08-19 12:02  省安全监管局
  8月14日-15日,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的教训,按照《四川省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58号)的要求,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任建华副总队长率领三支队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遂宁销售分公司田家沟油库和中国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7101油库罐区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和“三严三实”的要求,采取“问、看、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石油库的重大危险源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在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石油库采取的安全措施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石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吸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在石油库内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二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体系,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理念。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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