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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戒毒系统将全面推行戒毒导师制

2016-05-04 22:00  新华网四川频道
  学员点选导师 戒毒也能“私人订制”

  四川省戒毒系统高级戒毒导师聘任会暨戒治个案研讨会在德阳举行。会议安排部署了2016年戒毒导师课题研究相关工作。会上,25名戒毒民警获得我省首批高级戒毒导师任职资格。据悉,我省建立的戒毒导师制,在全国戒毒系统尚属首创。

  省戒毒局局长林蒙昌在会上要求,要全力推进戒毒导师制,推动民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戒毒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25人首获“高级导师”资格

  会议的首项议程,是为我省首批25名戒毒民警颁发高级戒毒导师任职资格聘书。经过自评、初评、笔试,此次我省共评出初级戒毒导师1298人、中级戒毒导师141人、高级戒毒导师25人。这也是我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推行戒毒导师制以来,首次最高级别评审。

  会上,省戒毒局还和25名高级戒毒导师签订了聘用协议。高级戒毒导师将开展戒毒理论研究、指导高级以下戒毒导师业务工作、开展疑难任务攻关、开展个别化戒治操守攻关等8项重点工作。对高级戒毒导师,省戒毒局将每年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高级戒毒导师资格。

  戒毒导师更专业有效

  “与管理民警不同,戒毒导师从事戒毒工作多年,有着医疗、心理矫治、教育等方面的专长。”省戒毒局政治部主任沈宁达介绍,戒毒人员经过脱毒治疗期后,就可以和导师签订协议,在导师指导下制定《戒毒计划书》。而导师则根据每名戒毒人员的差异制定《戒毒指导手册》,内容包括戒毒人员基本信息、戒治难点,原因分析等 。“戒毒导师更加注重分析戒毒人员特殊身份角色、社会环境和吸毒诱因基础上,把唤起戒毒动机作为戒毒工作的切入点和逻辑起点,对戒毒人员施以专业化、个别化、针对性的戒治指导,激发戒毒人员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参加戒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从而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获得高级戒毒导师资格的省女子强戒所民警熊玉竹说。“戒毒人员还可以在戒毒导师团中选择‘专属导师’进行一对一帮扶。”沈宁达说。

  我省戒毒工作进入新时期

  据了解,我省从2012年开始在资阳强戒所、眉山强戒所和成都戒毒康复所开展“戒毒者生活导师计划”试点工作。

  林蒙昌表示,戒毒导师制是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创立了一种新型的、科学的、和谐的警戒关系,创建了一个新型的个别教育戒治载体,是我省实现戒毒工作整体转型的重要标志,标志着四川戒毒工作进入了整体转型、提档升级的全新时期。(四川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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