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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前两年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目标

2016-12-09 15:31  财政厅
  为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2016年11月30日,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16〕45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至此,我省提前两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目标。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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