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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合力推动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实施

2016-12-09 16:03  财政厅
  近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金〔2016〕7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强化项目基础工作、规范项目实施主体、恰当选择运作方式、扎实开展评价论证、合理分配项目风险、优化项目融资结构、构建平等合作关系、全面实施绩效考评等八个方面对规范PPP项目实施作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推动全省PPP项目“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落地实施,《通知》对PPP项目各阶段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及禁止性事项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重点对认真开展“两项论证”、项目投资评审、投资收益测算,确保评价论证充分、评审测算科学;建立动态可调控的投资回报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超额收益分享机制以及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等,在保证社会资本方合理收益预期的同时,确保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防止将纯市场竞争项目伪装为PPP项目或将项目运营返包给政府,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延期支付价款等方式实现变相融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的出台是在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基础上,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联合发布的又一重要制度规定。目前,全省PPP模式推广运用已进入全面推进、提质增效的新阶段,《通知》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切实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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