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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厅将进着力培育新型培育经营主体

2016-12-14 12:27  林业厅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是加快四川林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林业将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特别是林业资源富集地区因地制宜地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农户依法流转林地,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为林业专业大户或家庭林场。 

  二是支持林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返乡农民工等从事林业开发,转变为新型职业林农。 

  三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产业,通过注册品牌、资本运作、延伸产业链条等方式发展成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是支持林农、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化服务组织,努力提高林业产业的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国有林场、森工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林业产业基地培育和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平等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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