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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2017-02-22 17:20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65号)有关精神,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基础上,经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42个单位、朱静敏等44名个人为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1日。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的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28—8670579686702156

  邮箱:scfgwrsc@163.com

  

  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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