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业厅发出通知,就符合条件的前一轮补助政策期满退耕地还生态林开展补充申报公益林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一是明确补充申报范围。凡纳入国家1999—2006年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计划范围且经国家阶段验收核定的退耕还生态林,均在补充申报范围内。二是明确补充申报内容。对已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期满退耕还生态林,继续按现行国家及省有关公益林政策进行管理;对未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在退耕农户同意纳入公益林且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按照补进程序补充申报为公益林。三是明确补充申报程序。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在公益林补偿政策宣传到户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由退耕农户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现地核实、公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核后依规纳入公益林。四是做好补充申报衔接。补充申报工作,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变更调查成果和公益林数据库及档案资料充分衔接,以保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公益林数据库及档案资料的系统性。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