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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旅游案例很典型!桑蚕丝掺杂氨纶卖被罚10万(3)

2018-03-07 11:31  凤凰网


  案例十

  某国际成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内部设有网络平台操作系统,各门市部主要通过该平台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其下属宜宾新世界百货门市部在明知内部网络平台故障,未与游客签订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的情况下,招徕了王某等13名游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2017年12月20日,宜宾市翠屏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旅游者维权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了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规定了必要的载明事项。旅行社应按照《旅行社条例》要求,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规范提供服务,充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刘宏顺)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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