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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首次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收取

2016-03-29 12:15  南充日报
    原标题:我市首次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来源:南充日报

    3月27日,市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紧急召集我市具有出境游资质的17家旅行分社(网点)负责人召开会议,会议内容仅有一项,就是全面规范我市出境游保证金收取。

    所谓出境游保证金,是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时,为防止游客滞留不归,或是让游客分担其被使馆停签、被旅游部门处罚等风险,要求游客在出国旅游前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游客若按期回国,旅行社将保证金全额归还,否则保证金归旅行社所有。

    “目前,我市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出境旅游游客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各不相同,其中小规模旅行社的低价出境旅游团收取的保证金额度较高。即便是同一家旅行社,针对不同游客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也存在差异。”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刘飞告诉记者,目前南充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主要是针对年轻的单身人士,金额2万至10万元不等,“对有稳定工作的收取的少,对老年人收取的多。”

    “据市旅游局统计,我市每年出境旅游的人数在8万至10万人次,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亟待规范。”市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兴军说。据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我市要求从3月27日开始,出境游保证金一律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

    针对国内发生的多起保证金纠纷情况,市旅游局提醒,在游客办理出境游业务,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必须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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