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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检察院引进律师介入信访案获最高检推广

2016-03-07 16:13  广安日报

  [案情回放]

  2013年,广安区的吴某与王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约定吴某将自己房屋附属地交与王某进行棚户区改造,王某归还吴某一定面积的住房和门市。房屋建成后,因协议中未明确还房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吴某认为自己未足平方得到房屋。另外,协议中只约定了归还门市的个数,吴某虽得到了约定个数的门市却对部分门市位置不满意,因此产生纠纷,久商不下。之后,吴某还认为出现如此麻烦的事情是因为区国土资源局在没有他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土地产权变更,因此认为区国土资源局与王某勾结,进行非法置换土地,转而信访控告区国土资源局渎职。

  2015年12月,广安区检察院接到信访件后,经报检察长同意对该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置换程序进行了初核,但未发现渎职行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多次向吴某解释,但吴某仍认为是区国土资源局的渎职导致了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因此重复上访。甚至认为区检察院也“官官相卫”,进而不信任区检察院,扬言要层层上访。

  根据《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引入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实施办法》,吴某信访案属于“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已经引导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信访人仍坚持认为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的情况,信访人情绪激动,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于是,经研究决定,广安区检察院及时商请区司法局派出一名在处理合伙建房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联合接访,为信访人提供一个第三方的交流平台,由信访人把事情讲给律师听、证据摆给律师看,由律师给信访人理清法律关系,分析权利义务,讲明司法解决的途径、提起诉讼方法以及相关案例情况。

  吴某听取了律师的分析和讲解后,也认为自己当初没经验,想得不周全,签协议时没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同时明白检察干警并没有“诓老百姓”,确实应该像律师所引导的那样理性表达诉求,严格按程序办事,吴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2016年1月,吴某根据检察官和律师的指点,依法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目前,该案已获得法院一审判决。

  随着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涉法涉诉信访数量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但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严峻,缠访闹访、越级赴省进京访的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如何有效解决当事人合法诉求,如何引导信访人走出“信访不信法、信上级机关不信办案机关、信第三方不信承办人”的认识误区,2015年,广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和推行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机制,即是涉法涉诉信访人不服检察机关对其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而闹访、缠访的,或者信访人认为需要第三方参与的,由检察机关邀请社会第三方人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联合接访、公开审查(听证、答复)等工作,并提出意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释法析理和矛盾化解工作。而律师是法律的“明白人”,是重要的第三方之一,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联合接访,容易取得信访人的信任,引导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

  目前,广安区检察院引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已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和推广。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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