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完善城乡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区财政解决服务群众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2300余万元,每个场镇都配备10名以上的保洁人员,购齐购全环卫设施、垃圾清扫设备等,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外运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完成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分,取缔、关停畜禽养殖场7个,城乡环境持续改善。
二是严格规范城镇管理。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广安区乡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业主、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五位一体”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提升城乡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是不断强化执法监察。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规范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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