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制度。根据上级文件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年审制度,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但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积极做好按季核查、跟踪调查、动态管理。
二是认真核查。每年对全县城乡低保集中核查1次,督查2次,并经常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要求做好30%的入户调查工作,入点到户 核查。
三是加强督促。督促指导乡镇民政所做好城乡低保村(居)民代表会民主评议制度和低保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的精心实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执行不严的责令限期整改。截至目前,该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819人,取消9812人,新增城镇低保对象833人,取消863人,并按上级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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