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推保民主。该市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实施“阳光操作”,对每一位低保申请对象,都要经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决策权。
建立备案强监督。新建低保备案管理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进行镇(街道)党委集中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对其进行入户核查,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市三级备案。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共享信息促精准。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制度,实现民政与公安、人社局等部门数据信息的动态比对,解决了之前存在的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对象准确度。目前,该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025户、12130人,城市低保对象7824户、19052人,五保对象1870人,信息管理准确率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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