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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种药品限最高零售价-我市12月27日起开始执行

2012-12-20 12:48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甲硝唑凝胶剂(20g:150mg)最高10元每支,克霉唑乳膏剂(10g:300mg)最高不超过3.9元一支......,近日,省发改委公布了205种国家未列剂型和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12月18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将从12月27日起执行该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205种国家未列剂型和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中,包括一些常见药品。如替硝唑栓剂(1g)最高零售价4.4元/枚,曲安奈德乳膏剂(15g:15mg)最高零售价不超过9.2元/支等。“按照文件要求,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一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市发改委价格科负责人解释称,若挂网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此次颁布通知中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挂网临时零售价格执行;高于此次颁布通知最高零售价格的,则按本通知最高零售价格执行。而从12月27日起,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省发改委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朋友可登录四川价格网()查询这205种国家未列剂型和省管药品限最高零售价,一旦发现高价售药,可向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反映。举报电话:12358。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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