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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开始备案

2013-01-24 18:47  川北在线综合

  一些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总是要规模发行一些用于消费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开始着手对规模发卡企业进行备案。如不备案,可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已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

  据介绍,规模发卡企业及其他(小型)发卡企业在备案时,要提交下列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备案申请人向达州市商务局或所在县(市、区)商务局提交上述备案材料。备案申请咨询电话:(0818)2678873。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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