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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根据发布条例 依法强制拆除各种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2013-07-01 18:42  达州政府网
    达州城区违章户外广告的拆迁工作即将结束,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明确职责:《实施细则》规定,市住建部门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与达县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市、县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市、县交通运输、气象、体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审查车身、气球、滑翔伞、动力伞等是否适合作为发布户外广告的特殊载体。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利用公共产权资源设置的以及协议取得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发布位使用权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的具体办法;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制定街、路、巷名牌设置方案。

 广告审批:《实施细则》要求,市及达县各相关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应集中在政务大厅窗口。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是否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发布位使用权证明等资料是否完备。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放心早餐车、邮政书报亭、公用电话亭、公交站台和阅报栏等设施上,不得擅自设置商业广告;需变更店牌店招的,应按新设置办理。

 违法处罚:《实施细则》指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不按设置许可证规定位置、形式、规格、数量、期限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依法强制拆除各种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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