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执行。据此,今年我市市本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执行4700元,各县(市、区)将按政策确定。
去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农村1500元、城镇1000元。据了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由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入伍通知书、家属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分年度领取。义务兵家庭户口变迁的,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发放。对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奖励优待金5000元、3000元、1000元。优待金按每年计划内实际征兵人数,纳入财政预算,划拨同级民政部门发放。
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提高,对于切实保障我市义务兵家庭的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解除现役士兵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投身国防的热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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