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5日起,凡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这是达州市环境保护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7月22日联合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据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还规定,自7月25日起,在达州市销售、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另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还有,国四标准执行实施之日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购车者本规定有关事项。
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经营商,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