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向军、追授王永清“达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和30000元。
今年5月7日晚上6点多钟,一名少女在宣汉县江口大桥下的州河边跳河轻生。正在河边散步的王永清听到呼救声,跳入河中奋力救人。紧接着,听到呼救的向军从约两米高的保坎上跳下河滩,冲入河中,把少女拖上了岸。然而, 跳入河中救人的王永清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向军、王永清的崇高品格,大力弘扬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积极参与平安达州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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