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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出台楼市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

2015-06-16 12:47  达州政府网


 《意见》指出,凡在达州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每套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业主80元/平方米的补助。

 同时《意见》也明确,享受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网签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间不得对外转让。

 另外,各县(市、区)的补贴标准将由各地自行制定。

 售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意见》提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征收。

 《意见》还对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等作了明确。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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