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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扎牢土地出让领域“制度笼子”(2)

2015-06-18 13:14  达州政府网


 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采取土地交易机构进场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受委托组织交易的方式实施。通川区、达川区、达州经开区土地出让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

 此外,我市还将开展土地网上交易试点,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上进行网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竞买申请、资格审查、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等环节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制定网上交易规范,建立网络运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

 将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意见》强调,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内容必须在批准调整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我市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项目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竣工验收、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定期通报、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切实加强出让土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企业不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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