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先后赴通川区、万源市和渠县人民法院,调研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准备情况。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 人民法院要求,试点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确定2—3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把通川区和万源市人民法院作为达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试点工作在上级法院批准后正式实施。
调研中,通川区和万源市人民法院对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等作了详细汇报。渠县人民法院作为达州拟行政诉讼案件非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初步制定了配合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对具体的工作原则、程序、规则进行了细化。调研组对三地法院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的好做法给予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注重协调,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试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着力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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