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8月13日起,全市交警展开“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第二波行动,重点整治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开始当日,交警就查获两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并一律依法顶格严处。
8月13日11时许,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渠县营渠路一桥头保险公司门口对一辆车牌为川S13246号的钱江牌摩托车及驾驶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彭某持准驾C1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资格。
执勤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所悬挂的车牌信息与其行驶证信息不一致:所驾摩托车车牌非本车所有,其车辆真实状态实为注销。彭某有“违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三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彭某处以罚款2500元、驾驶证扣36分的处罚。
同日,交警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在通达东路也查获一辆车牌为川SV5291号的轻型普通货车未悬挂号牌。公安机关依法对未悬挂号牌货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据了解,在此次“打非治违”第二波行动中,交警部门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整治期间,交警采取“全警动员、全警上路、全时段管控”等多项措施,严格实行“六必查”;同时,利用监控设备,对故意遮挡号牌、套牌假牌嫌疑机动车进行抓拍,以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为涉牌涉证整治行动助力。
交警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涉牌涉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对“打非治违”期间查获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严处,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案例。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