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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推出“六条措施”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

2016-07-13 13:04  达州政府网
  •     原标题:我市推出“六条措施”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来源:达州政府网

        近日,市中心城区缓堵保畅办召开停车场建设专题工作会,决定采取六条措施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重新确定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项目及业主。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市投资公司为投资建设主体,市投资公司为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第一期工程项目业主,并作为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回购主体,具体作为永兴路万家河公共停车场、塔沱加气站公共停车场、塔沱B区公共停车场、达州宾馆公共停车场、塔沱堰湾新居公共停车场和达竹煤电公司公共停车场等6个项目的业主,加快立项、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确保十月底前开工建设。达川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由达川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具体承担达州中学初中部停车场、天泰药业停车场、达川区中央公园停车场、达川区城市综合体停车场等4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原汽车44队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原地区物资储运公司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配建项目同步实施,由市规划局负责配建停车位的审定,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影响评价把关。天泰药业公共停车场因地块拍卖,将作为项目配建,达川区政府负责核定配建停车位。此外,同意通州商场原地下超市(万客隆超市)改造为地下停车场,由企业自建。

        ——规范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由市停车办牵头,制定出台《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停车秩序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切实加强占用道路停车管理。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位。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依法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严格管理,充分发挥现有道路设施功能,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规范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尽快出台《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控需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基础上,完善公共停车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停车价格定价和调整办法,严格规范停车收费管理。鼓励采取差别化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对于同一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要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

        ——严格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完善停车诱导系统,配建充电桩。

        ——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责任编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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