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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出台意见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发展

2016-10-18 15:42  中国达州
  ⑴对新晋升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180万元奖励。⑵对新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甲级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⑶对新取得公路、市政、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通信、机电专业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⑷建筑企业成立技术研究中心,获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⑸县外建筑企业迁入并登记注册在开江或总部设在开江的,对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180万元、80万元奖励。⑹对获“鲁班奖”、“天府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⑺对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建筑企业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⑻鼓励建筑、房地产企业通过改制、联合、兼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重组,3年内培育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2家。⑼对建筑业企业首次突破年建筑业产值5亿元、入库税金1000万元和年建筑业产值3亿元、入库税金500万元的,分别给予建筑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县人民政府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开江县政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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