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川区委、区政府决定,即日起对全区城乡低保进行清零重新申报认定,彻底清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原所有低保对象保障金发至今年2月,从3月起按重新认定的低保对象发放 生活保障金。
全部清零重新认定
目前,达川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105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711人、农村低保对象44344人。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低保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共性问题。
近日,达川区委、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从户籍、财产、收入等方面重新调查审核认定低保对象。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零,实行重新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实现应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少、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从根本上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整个低保重新认定工作共分宣传准备,申请、调查、评议,审核上报,审批,系统录入等五个阶段。从1月中旬开始,到2月底结束。
重病重残可单独施保
此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达川区将对人均月收入低于 生活保障线(城市 生活保障线为430元/月/人、农村 生活保障线为260元/月/人)的困难家庭,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整户纳入保障范围。
对重病重残可以单独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是对家庭成员长期因病卧床不起,以及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心脏疾病(含风湿心脏瓣膜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致心功能衰竭III级以上的、器官移植抗排斥(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脑梗死、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急性坏死性红斑胰腺炎、脑出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甲亢、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书),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二是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 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
领取社保金等不再纳入
达川区规定,在低保重新申报认定中,凡存在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家庭人均收入已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因外出打工收入超出保障线的,或子女在外务工而且收入较高的;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客运、货车营运,拥有小车、两套以上住房、门市的;18岁以上、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重病重残的;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假病历证明的;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达州市达川区 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得纳入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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