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州市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2538名——来源:达州政府网
去年10月以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方案,严格选聘程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中央、省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到实处,让部分贫困人口从管护森林工作中实现就业脱贫“摘帽”。目前,全市选聘生态护林员2538人全部到位,其中达川区288人、通川区80人、万源市685人、宣汉县715人、大竹县278人、渠县380人、开江县112人。
加强组织领导。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是中央作出的又一重大生态民生工程,是大规模绿化全川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及时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林业、扶贫和财政等部门的职责,编制细化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实施方案,规范选聘程序,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强化工作督查督办。
严格选聘程序。选聘生态护林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县的管理机制,实行一年一聘、上岗培训、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所聘护林员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负责本村森林管护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在选聘生态护林员后,积极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滥砍乱伐等森林管护的相关知识,明确巡山要求及任务,制定统一的巡山日志,部分地方已为生态护林员配备了必要的巡护设备。
严格考核兑现。为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强化考核力度,各地制定了“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生态护林员职责及管理考核方式,各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生态护林员巡山管护情况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对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按每人每年3500至5000元补助标准分月或季度打卡发放;对考核不合格及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发放补助。对通过其他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乡镇在聘用期满后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另行选聘人员。
通过实施生态护林员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全市984.7万亩森林资源的管护,有效带动了山区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生态护林员人均年增收3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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