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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票超一月难索发票 律师认为这样规定不合理

2012-12-07 21:52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您知道在购买机票后,索取发票即行程单的有效期究竟是多长时间吗?昨天,乘客赵女士致电东方航空公司客服热线,准备索取自己10月28日出行的发票时被拒。客服人员告诉她,按照公司规定,打印发票的有效期是7天,旅客如确有需要,通常一个月内可到售票网点成功打印,但超过30天的,相关记录则不被保留,因此,无法给她提供发票。

  事件:超一月开不了发票

  10月28日,赵女士搭乘东方航空公司MU5711次航班出差从大理飞回北京。回京后,自己一直在忙,未能及时去打印行程单。昨天,她致电东航客服热线准备让对方将行程单邮寄至公司时,客服人员称她的行程单已过了有效期。相关行程记录将不被保留,因此,无法为她提供发票。

  “我花钱买票,怎么就能不给我出具正式的发票呢?而且,我事先根本不知道打印发票还有时间限制。”赵女士对此十分不解,客服人员告诉她这虽是公司规定,但却是国内航空公司的惯例。如果赵女士确有需要,东航可以为其开具乘机证明,上面将包含姓名、乘机日期、航段、价格等与行程单类似的信息,并会加盖公章。但赵女士公司的财务部门能否认可这一证明,还需要她提前咨询好。对这个解决办法,赵女士表示自己不能接受。

  调查:业内大多这么做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 报销凭证。昨天,记者咨询了东航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说,赵女士的乘机信息目前在系统中是可以看到的,但由于客票号是 的,赵女士的客票号早已被其他乘客的信息替换,因此票面上就无法显示了,因此,也就无法给她提供行程单。而且,公司确有规定,索取行程单的有效期是7天,不过,通常一个月内乘客的客票信息基本都能保留,公司可以将行程单邮寄到乘客指定的地点。超过一个月的,肯定就无法再打印了。

  此后,记者又分别致电了国航、南航、海航、厦航、川航这几大航空公司,除国航的客服人员明确表示,一年之内均可打印外,其他航空公司都表示,索取行程单不应超过飞机落地后的一周;一个月内基本都可以打印出发票,超过一个月的,肯定无法再提供相关信息。记者看到,在海航官方网站首页《关于购票后电子客票行程单领取说明》中,还特别明确了7天的有效时间。

  律师:这个规定不合理

  7天内打印行程单的规定到底合理吗?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乘客消费机票,实际上就已经与航空公司之间达成了交易的过程,开具发票是航空公司从事经营行为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应该配合航空公司及时索要发票,因为这涉及了税收、月报、年报等问题。仅从这一点来说,航空公司规定7天之内打印行程单,作为乘客应当理解。

  但是,是不是超过一周或一个月,就找不到乘客的乘机信息了?邱宝昌认为,这都是技术上的原因,这样规定是不合理的。记者 刘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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