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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件藏品被贱卖受托拍行获判赔偿10万

2012-08-03 12:52  四川在线

  20件藏品被当赝品贱卖 受托拍卖公司被判赔偿10万

  本报讯 (通讯员 崔宁 记者 顾一琼)为爱女筹医疗费,赵先生拿出私藏的价值10万元真品字画拍卖,却被拍卖公司以2000元的赝品价格处理掉。赵先生想讨个说法追回字画,却发现拍卖公司已人去楼空。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一审判决拍卖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10万元。

  赵先生是个收藏爱好者,收藏了一些优质藏品。然而,他女儿不幸患上了严重的脑血管疾病,手术和药物治疗需要一大笔钱。赵先生只能忍痛把珍藏了多年的20幅字画交给某拍卖公司,双方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底价由赵先生定,拍卖公司收取拍卖价款10%的佣金。

  赵先生在合同上写下底价不得少于10万元,可过了很久拍卖公司都没有组织拍卖,赵先生只能催促公司尽快组织拍卖,好收回资金,解燃眉之急。一天,赵先生突然接到拍卖公司的通知,说20件藏品以2000元的价格处理掉了。赵先生想找公司理论,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几经周折才找到公司新的办公地点。

  赵先生悲愤交加,把拍卖公司诉上法院。庭审中,该拍卖公司辩称,赵先生的藏品均是赝品,市场价不足1000元;且赵先生口头委托拍卖公司无底价拍卖藏品。公司还称,合同中记录的“底价10万”是赵先生事后加进去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这段文字。对双方存有异议的合同,法庭准备将该材料提交鉴定机构鉴定,而拍卖公司却在最后关头突然通知法庭,不申请鉴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拍卖,也没有将字画退还给赵先生,在未经赵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藏品以极低的价格处理,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违背了委托初衷,违反了受托人的合同义务。

  同时,拍卖公司没能在法定时间内向法庭提交公司留存的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辩词。最终,法院支持赵先生诉求,拍卖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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