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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征意见

2012-07-16 11:15  四川在线

  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等费用,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历史街区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复其貌”的原则;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南宁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在南宁人大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确认

  历史街区要体现一定时期地方特色

  住在“老德邻”、去万国酒家喝早茶、到仓西门大街逛新鲜……上世纪40年代,南宁吃住玩的好地方就集中在现在的 “三街两巷”(兴宁路、民生路、解放路、金狮巷、银狮巷)一带,这些街巷保存了较多的历史建筑和较完好的历史风貌。

  南宁的老街区与老建筑可不止这些,那么,该如何界定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遗存,具有比较典型和相对完整历史风貌,体现一定时期社会生活样态和地方特色的街区,可以确定为历史街区。建造年限在40年以上,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经市政府批准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将由市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历史沿革简介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保护标志、简介牌等设施。

  违反规定的由保护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保护

  财政对历史街区修缮给予适当补贴

  走进曾是南宁首屈一指的“豪宅区”———金狮巷,红漆大门已经斑驳,木头雕花也显得暗淡,但仍彰显出当初富丽堂皇的景象。“目前老巷部分房屋已经成为危房,我们不是不想修,只是光专门定做青瓦都要好几万元,实在是修不起。”30岁的黄欢是老巷里长大的“新人”。她说,从小就很喜欢巷子里的建筑,希望政府能对修护老房子进行补贴,让这些老建筑焕发出新的光彩。

  对历史建筑的维修,《征求意见稿》规定,历史建筑由产权人负责维护修缮。产权人不明的,由保护机构确定保护责任人进行维护修缮。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安全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房屋修缮、改造,排除危险。影响公共安全且保护责任人拒不进行修缮的,由保护机构指定实施单位代为修缮,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同时,为了减轻保护责任人的负担,《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等费用,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关键词 管理

  历史街区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窄小的街道、密布的电线、破损的砖瓦……由于历史原因,历史街区往往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且有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住在老街老巷居民的安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历史街区为南宁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历史街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因保护历史文化风貌需要,无法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的,由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同时,有关城区政府要改善历史街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调整用地功能并减少居住人口密度。

  关键词 改造

  遵循“修旧如旧、建新如故”原则

  为了保证改造后的历史街区还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味,《征求意见稿》对改造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历史街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与历史街区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和沿街建筑的立面、材质和色彩。

  对历史街区的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复其貌”的原则。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改变使用性质或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经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此规定造成历史建筑损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为了保护南宁人共同的历史记忆,《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规定“历史街区内的传统道路名称不得变更”。

  此外,为了保证视觉效果,《征求意见稿》要求,毗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性质和空间环境相协调。骑楼建筑后方毗邻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不得破坏骑楼的天际线和骑楼街区的视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设置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历史街区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南宁还有哪些老街道和老建筑?现实情况中老街区和老建筑的保护存在哪些问题?还有哪些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来获得保障?《征求意见稿》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尺度是否适当?还需要增加什么措施?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讯地址:南宁市凤翔路1号,邮政编码:530026)

  2.电子邮件发至:nn5552881@163.com

  3.联系电话:0771—5552881

  此外,读者也可拨打南宁晚报热线0771—5530222(下午3时至5时),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lishijiequ@163.com,发表自己的看法。(记者何茜)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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