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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

2012-07-13 08:54  四川在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转增0.5股,每10股转增5股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7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2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详见2012年6月8日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82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即每股转增0.5股,共计转增36,820万股。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构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所得税;
  3、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4、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该类股东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红利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二)除权日(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股股份上市日:2012年7月17日
  (四)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大兴服装绣品有限公司、昝圣达三名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自动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0,460万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每股收益为0.29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3-86639999  86639987
  传真:0513-86639987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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