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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没钱买手机模仿电视剧情节持刀抢劫 获死刑

2013-07-03 21:18  法制晚报

  没钱买手机,竟模仿电视剧情节持刀抢劫致人死亡。

  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张强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4月8日20时许,在本市顺义区一路边,张强对途经该处的任某进行抢劫。遭到反抗后,张强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死任某,抢走手机、挎包及包内财物共计500余元。

  在法庭上,张强称案发前他的手机坏了,想买个新手机又没钱,看到电视剧中持刀抢劫容易,就想在村子附近抢劫人弄点钱。

  二中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张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龙龙伙同他人(均已被判刑)预谋抢劫,并准备了水果刀、绳子等作案工具。2010年7月21日零时许,王龙龙等人到丰台区陈某、王某夫妇正在经营的超市里,王龙龙持刀刺死陈某,并致王某轻微伤。

  此外,王龙龙还伙同他人在朝阳区一路边绿化带,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出租车司机郑某进行威胁,抢得郑某700元及1部手机。

  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王龙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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