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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破网络删帖灰色链条

2012-08-10 12:03  经济导报

从目前法律制度来判断,违规删帖本身只是违反了相关公司的规章制度。从民事角度来讲,如果该员工删除的帖子所陈述内容属实,则侵犯了发帖人自由言论的权利,只能进行行政拘留,犯罪成本较低

◆导报记者 姜旺 济南报道

“收费删帖”正在被一封内部邮件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日流传的由百度“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布的公司内部邮件显示,百度公司社区搜索部、公共事务部等部门的4名员工涉嫌与外部人员勾结,有偿删帖。其中,3名员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除了这几名“中枪”的出头鸟,有一批涉嫌卷入“收费删帖”事件的百度贴吧吧主,目前也已被撤换。

在网络上,有时一些热点话题,特别是针对明确对象的热门话题,会莫名其妙地消失。这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条业内公开的收费删帖灰色产业链,并严重侵害者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此产业链滋生的根源在于业内庞大的删帖需求,而有偿删帖者又可以钻法律漏洞。”7日,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作成向导报记者表示,相对于违规所得,大部分删帖者违法成本过低,这种差距导致网络公关公司大量存在。法规缺失

导报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以来,一批“删帖公司”已被关闭,这条正游走于法律漏洞之中“收费删帖”灰色产业链正面临一场声势浩大的整顿。此次刑拘百度员工,则表明整顿治理的触角已深入到产业链的最核心层。

值得注意的 是,上述3名百度被拘员工案发于违规私自删帖,但其内部邮件却显示公安机关是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动的关键在于治理违规删帖。在互联网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样一个罪名刑事拘留相关人员,也是公安机关不得已而为之。”张作成表示,只要不是通过入侵他人或政府及涉密单位网站进行操作,就不触犯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条款。“以受贿罪刑拘百度违规员工显示了法律缺失下的无奈,但同时也显示出国家打击互联网犯罪的决心。”

“从目前法律制度来判断,违规删帖本身只是违反了相关公司的规章制度。从民事角度来讲,如果该员工删除的帖子所陈述内容属实,则侵犯了发帖人自由言论的权利,只能进行行政拘留,犯罪成本较低。”张作成告诉导报记者,这也是长久以来大量删帖公司存在的底气所在。需求使然

6日,导报记者致电百度询问如何删除信息。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需要删除信息,要到百度投诉中心网站上根据流程填写申请,经百度核实,会酌情删除相关内容。同时他强调,凡符合法律、贴吧协议规定的投诉请求,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不涉及任何费用。

但实际上,大量相关公司的存在,足以证明互联网有偿删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对此,7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尹飞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有大量网络公关公司存在,主要还是有市场需求。此外,网站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普通员工权限过大,却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

张作成则认为,有偿删帖产业链滋生的根源在于存在法律漏洞。目前,针对IT行业相关行为处罚的法律条文尚属空白,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也不够。

同时,张作成表示,一些互联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失也纵容了员工有偿删帖行为。“变脸”重现

6日,导报记者试图在百度、有道、搜狗等搜索“删帖”关键词,往日动辄数十万上百万条的“专业删帖”信息已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所替代。

上述百度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各类信息平台中发布的百度贴吧“收费删帖”信息均为违法信息。百度已对疑似收费的行为从严审核,并已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对内外部可能出现漏洞的情况进行定期巡查。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删帖公司并没有销声匿迹,只是换了一身低调的“行头”。导报记者通过搜索“网络公关”等关键词发现,依然有大量“网络危机公关”公司存在。有些公司仍打着“企业危机公关”、“政府危机公关”的旗号参与“百度推广”。

导报记者发现,这些公司依然可以承接删帖之类的业务,只不过随着整顿力度的加大,可实现删帖的网站范围已大大缩小。首靠自律

“有内部员工因收费删帖被刑拘,这首先是个好兆头,说明互联网市场已经开始从根上‘疗伤’。”尹飞认为,在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现阶段首先应该依靠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来净化市场。

尹飞表示,整治相关违规删帖的行为并不困难。“随着互联网信息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激烈的市场竞争会淘汰没有公信力的网站及新闻媒体,生存危机将督促他们更注重传播事实。同时,公民的自由言论权受到无故删帖等非法侵害时,可以以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为由对相关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

张作成则表示,从企业内部来讲,“应进一步完善删帖程序,并设立追究各审查环节的连带责任制度,抬高相关违规违法的成本。”

同时,从相关部门监管及法律角度来说,“可以开展全社会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的活动,并尽快填补法律空白。”张作成说。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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