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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8月1日实施

2012-08-01 09:32  四川在线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熙喜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消息,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对 易平衡发展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通过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改革后将形成贸易便利化与加强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一是便利贸易收付汇。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实施总量核查,定期比对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对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二是简化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和申报出口退税时,均不用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局参考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外汇管理分类情况,审核企业出口退税。三是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实现分类结果动态调整。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适用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四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守法经营。加强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合作,完善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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