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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

2012-11-22 10:02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专电(记者徐蕊、韩洁)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印发办法,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办法,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内容: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稀土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于支持方式及标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

  ——对已整体完成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

  ——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核定的企业产能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矿山采选10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冶炼分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冶炼500元/吨。

  ——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研发项目费用支出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

  两部门强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与计划严重脱节的,财政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同时,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下一年度不再对项目单位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完)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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