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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收购俄罗斯森林突遭没收 百亿资产蒸发(3)

2013-01-06 22:48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从公司资产被查封至今的整个过程中,俄方除了在2007年10月31日由哈巴边区仲裁法院裁定对木兴公司启动资产调查外,一直没有开庭就木兴公司被指控的盗伐盗采、欠缴税费等各项罪名进行审理、调查和判决,也没有就中方提出的质证和申诉启动任何司法程序。

  就这样,短短数月之间,傅建中等人前后2.5亿元的投入、价值上百亿元的资产,便迅雷不及掩耳地被席卷一空。

  “一个布好的局”

  事发后,新洲方面一边启动司法应对,一边向中国政府求助,希望国家层面能出面协调处理。这一努力迄今已持续了5年多。

  “俄方的这场行动很异样,像是一个布好的局。” 事发5年多以后的2012年12月19日,新洲集团董事长傅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俄方在这个事件中,虽然采取了法律、税务和行政的手段,但每一步,都是不正常的行为。”黑龙江省商务厅在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后,也在调查报告中提出这一结论。

  项目合作双方所涉及的黑龙江、浙江两省的政府部门,以及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领事馆、为新洲收购哈巴森林项目提供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在事发后都曾介入调查。其中黑龙江省政府介入最早,在2007年7月11日就派调查组前往哈巴调查。

  本报记者掌握的这份调查报告认为,俄方这场行动预谋痕迹明显。俄方由检察院出面,先查扣了与木兴林场有关联的运输公司的车辆,以一张假冒的护照签证嫁祸于木兴公司,单方认定木兴林场涉嫌盗采盗伐。然后封货物,查账目,致使林场不能正常运行和按时缴纳税费,再以欠税费为由解除森林租赁合同,收走木兴公司最核心的森林资产,人为造成 “资不抵债”,逼迫木兴公司破产拍卖。

  这份报告还一一举证,认为俄方提前终止木兴公司林场租赁合同的四条理由也是立不住脚的。比如,俄罗斯在2007年实施新的《森林法》,却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及时提供汇款所需的银行账户,导致木兴公司不能及时缴费。而所谓未履约完成造林指标,是因木兴公司被查封后中国工人无法工作全部回国所导致。

  中国驻哈巴总领馆、浙江省政府、国开行的调查报告,也得出与黑龙江省政府基本相同的结论。

  木兴公司委托的俄罗斯高级律师认为,哈巴检察院在查封木兴林场木材之后的一系列行动中,很多环节涉嫌违法,如在未向法院起诉木兴林场,没有获得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就开始拍卖木兴公司的木材等资产。还有,由检察院要求木兴林管所向木兴林场下达收回采伐权的通知,也不在其职权范围。

  “木兴林场的对手,不是地方政府和企业,而是可以调动安全部门和检察院的强大势力。”黑龙江商务厅的调查报告分析认为。

  申请成立国际仲裁庭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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