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增13.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10.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元,增14.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12%
临近春节,在河北张家口打工大半年的周建带着3万多元钱回到成都龙泉驿老家。就在周建盘算一年收入时,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去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上年的2.921缩小到2.91。
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元,分别增长13.5%和14.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4%和12%,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速。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去年农民工工资性收入达3089元,同比增长16.5%,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0.1%。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249元,增长12.3%,对全年增收的贡献率达59.2%。转移性收入对全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达19.1%、23.5%,分别增长29.1%和12.9%。去年,由于利息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等项目快速增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18.7%。(王昶 记者 董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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