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明确重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指导责任。监督检查中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记录和报告,不得知情不报、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是规范制度,全面落实“一单两账”规定。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记录单、监督检查台账、问题整改台账的“一单两账”制度。监督检查记录单用于记录监督检查单位(人员)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监督检查台账用于记录监督检查单位(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问题整改台账用于记录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三是加强检查,定期通报。各业务股室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填写“一单两账”;局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根据各阶段灾后重建工作重点,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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