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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

2015-05-21 0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发挥价格指数保险在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养殖户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广安市积极探索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扎实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该市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充分汲收保险机构和农业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保险内容、赔偿处理、补贴政策等内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试点方案规定,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含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小区)均可参加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每头猪保费49元,保险金额1400元,投保养殖户自缴50%保费,各级财政承担50%。保险期限一年,按每4个月为一个赔付周期,全市约定猪粮比为5.6:1,当约定赔付周期内猪粮比平均值低于5.6:1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切实解决养殖户的市场风险。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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