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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出台

2015-11-09 1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日前,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绵阳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本次绵阳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由住建(房管)部门按照便民原则办理补贴申领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补贴资金保障,地税部门及时受理契税纳税申报审核。补贴资金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享受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的时间、范围、标准具体是: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购房者购买绵阳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在上述期间),并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缴纳购房契税,可享受50%的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本办法已于互联网上公开。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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